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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地基處理采用夯實水泥土樁的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土料:土料中有機質含量不得超過5%,不得含有凍土或膨脹土,使用時應過10~20mm的篩。
2.1.2 混合料: 根據室內配比試驗,針對現場地基土的性質,選擇合適的水泥品種混合料含水量應滿足土料的最優(yōu)含水量Wop,允許偏差不大于±2%,土料與水泥應拌合均勻,水泥用量不得少于按混合料配比試驗確定的重量。
2.2 主要工機具
2.2.1 成孔設備
0.6t或1.2t柴油打樁機或自制錘擊式打樁機,亦可選用洛陽鏟,沖機鉆機。
2.2.2 夯實設備
卷揚機、提升式夯實機或偏心輪類桿式夯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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