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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如何嚴格執(zhí)行產品與服務的選擇規(guī)定
企業(yè)應該密切關注架構、產品和分支機構IT部門的決策者。建立分支機構向用戶提供IT服務、應用程序和數據的一些結構毫無疑問是積極的發(fā)展。但是,這提出了一個問題:IT人員應該如何嚴格地制定這些選擇產品和服務的規(guī)則?
研究公司Nemertes Research的副總裁Robin Gareiss說,我的答案是:嚴格的,但是,又沒有完全失去靈活性。
如果中心IT部門對任何種類的產品進行了研究,并且從那個研究中得出這樣的結論,那些具體的廠商提供了最佳的功能、客戶服務、價值等等,那就沒有理由更換這些廠商。因此,重要的是機構應該組建一個治理委員會研究采購問題以便批準僅購買獲得批準的產品和服務。
授權單個的分支機構轉變整個企業(yè)IT架構會引起目前許多企業(yè)面臨的問題:產品和功能不能兼容或者很少兼容的通訊孤島。

然而,有一些實例,我認為有足夠的理由改變已經批準的產品。例如,假設一家公司決定在自己的全球VoIP計劃中選擇Avaya公司。但是,在某些遠程的國際分支機構,運輸的速度很慢或者本地沒有服務。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公司最好選擇一個替代的提供商,讓這個替代的公司的產品通過SIP鏈路兼容該公司的其它產品。
Gareiss說,我曾看到一些機構要求得到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沒有的功能。例如,一些為健康醫(yī)療提供商工作的遠程辦公的聯(lián)絡中心的代理不能在自己的地方使用訂購的DSL服務,因為那里沒有寬帶網。因此,他們使用衛(wèi)星寬帶網服務。
這里的關鍵是脫離常規(guī)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這個問題在全球機構中是經常出現(xiàn)的。例如,我們看到中心IT部門選擇思科網絡設備。有時候,歐洲的分公司抱怨這個廠商太美國化。那是使用替代的產品提供商的充分理由嗎?不是。但是,如果他們能夠解釋美國化如何在辦公效率、有效性等方面影響他們完成工作的能力,那就是理由。
Gareiss說,我對這些分支機構設備的關鍵建議是:堅持你的獲得批準的產品。但是,允許單個機構做出改變并且提供充分的證據說明為什么批準的產品和服務不適合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要保證替代的方案能夠滿足企業(yè)的技術規(guī)范和能夠與公司的其它產品兼容。(IT專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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