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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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對各階段產品皆有適當的方式予以識別避免誤用,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
2、范圍
進料、質量、檢驗、產品庫存、退貨、退料繳庫等各項作業(yè)階段所產生的產品識別與異常產品管制均適用。
3、定義
3.1產品:指公司各項物料、零件、半成品、成品。
3.2產品識別:指對產品所在階段,對產品本體或外包裝,進行適當方式標示,已能明確認清產品的質量狀態(tài),所在階段,以避免產品不適當的誤用。
4、職責
4.1材料部:負責原材料包裝材料入庫成品退貨產品的標識;
4.2質量部:負責領用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標識和可追溯性記錄;負責質量過程的可追溯;
4.3質量部:負責成品檢驗的標識和可追溯性記錄。
5、程序
5.1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進入倉庫及進入質量現場應明顯標示以免誤用。
標識的內容應包括或通過記錄追溯到:原材料的類型、質量廠家、數量、質量狀態(tài)、質量日期。
標識的方法可有:原包裝和標識、分區(qū)域存放、貼標簽、設置標志牌等。
異常原材料應存放于專門區(qū)域。
5.2成品和半成品
所有的成品和半成品應具有明顯標示以便能清晰地識別出成品或半成品編號、類型、質量狀態(tài),并能對應到相關的質量紀錄這些紀錄應能準確地反映該成品或半成品的質量者、質量時間、所用材料型號/批次編號,以便追溯。
5.3產品實現過程的可追溯
5.3.1如果產品的設計發(fā)生更改,技術不應記錄更改的內容和時間(參見《設計和開發(fā)控制程序》),質量部應標識和記錄更改后的技術文件(產品技術規(guī)范、工藝文件等)啟用的時間和產品批次(合同),以便追溯。
5.3.2如果發(fā)生質量工藝的更改,質量部應標識和記錄更改內容和時間和產品批次(合同),以便追溯參見《工藝更改程序》。
5.3.3如果質量非標產品,質量部應作相應的標識和記錄,以便在需要時能追溯到該產品的質量過程信息,包括:所用原材料、工藝、質量者、質量線、質量時間、發(fā)生過得異常等。參見《非標產品導入程序》。 rn本篇文章來源于PMC資源網公益網站能源管理系統(tǒ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