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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網店和獨立旅游網站之間的區(qū)別
但請注意,從概念上說,這已經不是網店形式了掛上獨立域名的網店而是一個旅游企業(yè)的建站系統!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就是一個獨立的旅游企業(yè)網站。利用這個擁有獨立域名的系統”后,旅游企業(yè)可以去進行更多的營銷工作,也可以隨著“系統”不時完善,加入更多的旅游電子商務工作內容,比方在線客服、線支付、反呼叫功能等等。比如很多時候,談到一個旅行社網站應該如何搭建的討論中,就會有人提出,某某平臺的網店蠻好,可以作為自己的網站,或者直接加上域名就好。而我認為,把這樣的兩個話題放在一起討論,恰好犯了一個層面上的錯誤。因為在旅游電子商務的整個運營流程中,這是不同環(huán)節(jié)上的兩個話題。
屬于旅游電子商務的基礎,為什么提出這是不同環(huán)節(jié)上的兩個話題呢?因為獨立的旅游網站。線平臺的搭建內容;而旅游網站中的網店建設,認為是屬于網絡營銷的范疇。有些朋友可能不是很贊成我觀點,沒關系,可以分析一下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哪里?
第一。負責效果的主體不同。對于網店來說,盡管網店運營者會需要負責內容的質量,但承擔效果的主體是網店所依賴的網站的運營商,需要通過各種營銷形式,提高自身的網站流量和影響力,從而保證網站內的網店通過一些鏈接的形式獲得流量。而獨立的網站承擔效果的主體就是企業(yè)自身。企業(yè)不只僅要考慮到做好內容,而且要考慮如何通過各種營銷手段和方式為自己的網站獲取更多的用戶訪問(流量)

第二。對內容和結構的控制力不同。這個不必我多說了雖然網店可以提供多種不同的模板選擇,但由于網店的技術要堅持統一性,所以很難做到個性化,也不是很容易修改。
第三。網店的運營工作量和獨立網站也有所區(qū)別。為什么我這樣說呢?可以有一個假設,如果旅游企業(yè)擁有自己的獨立網站,完全可以減少掉網店的工作量的可以通過美工、籌劃的方式,將網店的用戶轉移到自己的網站上去。一般來說,擁有獨立網站的旅游企業(yè),如果在網店中依然投入同樣的工作量,覺得確實有些重復工作了。
第四。所屬權不同。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一些小小的爭論,不過就目前互聯網的管理條例來看,只聽說過給獨立網站進行icp備案的好像沒有給網店做icp備案的也就是說,互聯網管理條例中依然認為網店的所屬權和管理權還是歸于所依托網站的運營方。而網店和所依托的網站的運營方之間,僅僅是合同關系。盡管有些網店的運營者可以給自己的網店開設獨立的域名,不過一旦和網站運營方的合同終止,那么網站隨時可以關閉掉網店。當然,獨立的網站也存在服務器租賃的問題,但這兩種合同關系之間的差異性是很明顯的。
第五。競爭對象不同。獨立的網站面對的競爭對象范疇要比網店更加廣泛。而從我目前了解的國內一些旅游網店來看,更加直接的競爭對手是所依賴的網站內部的同類網店,而很難和外部的同類網站進行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