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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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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提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來源自 房地產E網(wǎng)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教職工50人以下的學??烧匍_教職工大會,50人以上的學??烧匍_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xiàn)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shù)的60%,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jù)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為列集代表參加會議,列www.fdcew.com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總支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五認真工作考核辦法等,并簽出意見和建設.

  3、討論教職工住房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見.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5、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來源自 房地產E網(wǎng)
發(fā)布:2007-04-08 11:4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