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品資料
X 關閉

施工企業(yè)單方停工的法律風險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筆者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建筑施工企業(yè)提出疑問,建設企業(yè)拖延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yè)已經無力再進行施工,是選擇立即停工有利呢?還是選擇墊付工程款繼續(xù)施工有利呢?如果選擇立即停工,要注意哪些風險呢?筆者建議:

  一、在選擇停工前,我們應先對簽約和履約證據進行審查。對簽約證據的審查,主要看付款條件是如何約定的、該約定是否明確且容易證明。在對簽約證據了解清楚后,再有針對性地審查履約證據,主要看付款條件是否已滿足、業(yè)主是否未履行其應先履行的付款義務——究竟應該先干活還是應該先付錢?

  二、在審查過簽約證據和履約證據后,并能從這些證據中得出:確實是業(yè)主未履行其應先履行的付款義務后,再決定停工。

  三、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很多因停工引起的糾紛中。施工企業(yè)之所以敗訴,往往取決于其對“法院判決所依據的是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沒有理解。施工企業(yè)往往只看到客觀事實,而不能用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這一客觀事實。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是應由業(yè)主先付錢,你就得對“付款條件已滿足”進行證明。例如:甲、乙雙方在合同付款條件約定:“屋面板安裝完成且混凝土澆灌養(yǎng)護完成后一個月內付款至80%”。那么,施工企業(yè)不僅要有屋面板安裝完成的證據,還要有混凝土澆灌養(yǎng)護完成的證據。只有證據能證明這兩個付款條件,施工企業(yè)才有權主張該筆付款。否則,在證據不能證明的情況下,施工企業(yè)向業(yè)主主張該筆款項,而業(yè)主未付時,施工企業(yè)如單方停工,則會產生被索賠的風險。

發(fā)布:2007-07-13 11:1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泛普工程管理軟件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