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公司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企業(yè)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造價咨詢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設計管理系統(tǒng) | 甲方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客戶案例 | 在線試用
X 關閉

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保證人的追償權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shù)臋嗬?。在擔保合同中,保證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對于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應區(qū)分情況予以對待:

  一. 如果保證人之間按份對主債務承擔責任,各個保證人則按份向債權人履行保證債務。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如果保證人履行的債務大于其保證債務的,其大于部分無權向主債務人主張。

  二. 如果共同保證人對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的,則每一個保證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的保證債務。各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有權就該債務向主債務人追償。向主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郑筛鬟B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三.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按份保證的保證人可以分別申報債權,各連帶保證的保證人可以作為一個整體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 主債務人破產(chǎn)時,已經(jīng)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可以其追償權作為債權,參加破產(chǎn)清算程序。 2. 主債務人破產(chǎn)時,尚未實際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也可以預期的追償權作為破產(chǎn)清算債權,參加破產(chǎn)程序。

發(fā)布:2007-04-09 09:5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軟件產(chǎn)品
聯(lián)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咨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費獲取試用系統(tǒng)

QQ在線咨詢